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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村企结对中为民营企业捐资建立税前列支便捷渠道的建议
发布处室:宁波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07-06-13 阅读: 来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开展村企结对是其主要方式之一。从我市开展村企结对的情况看,目前共有2883家企业与1823个行政村结对,到位资金1.1亿元,结对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8.7%。但是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他们资助农村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存在税前列支操作不便的问题,如不能税前列支势必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公益性捐资税前列支便捷渠道。

  1、加大宣传力度,要把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政策讲足讲透,并在实际操作中用好用实。各级税务部门要热情周到地帮助企业处理税前列支事项,鼓励他们投身光彩事业和慈善事业。

  2、统一捐赠组织。根据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资必须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才可税前列支。为方便操作,建议专门为新农村建设的公益性捐资统一指定一个捐赠组织,如慈善组织或光彩事业促进会等,为民营企业在村企结对中的捐资提供方便,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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