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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药品营销人员登记规范管理的建议
发布处室:宁波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08-03-25 阅读: 来源:

  药品营销人员是指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在一定区域从事药品采购销售、临床推广、市场推广的工作人员。据初步估算,宁波市有近7000名药品营销人员,而目前我市乃至全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政策措施对药品营销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调查发现,药品营销人员队伍管理,存在着“药厂不管、经营地不管、政府不管”的“三不管”现象。同时,药品营销人员队伍存在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淡薄,异地经营管理难度大等问题。积极推进药品营销人员登记管理,有利于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有利于打击商业贿赂,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目前我市的医药行业协会在从事这项工作,但因力量不足,进展缓慢。为此建议:

    1、建立组织,实行统一管理。政府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相关组织,着力推进对在宁波辖区内从事药品营销的人员实行入会登记管理和年度注册制度,有关组织要定期对药品营销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2、建立行规,规范营销行为。将药品营销人员管理信息定期向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加快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药品营销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药品营销人员“黑名单”制度,促进营销行为自律。

    3、创造条件,促进队伍发展。建立由法律、行政管理、行风建设、药品营销、药学专业人员组成的师资专家队伍,对药品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搭建销售——医院采购平台,构建新型医药购销关系。建立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营销人员的磋商机制,建立健康的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为群众吃上放心药、廉价药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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