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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支付标准的建议
发布处室:宁波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09-03-02 阅读: 来源:

    最近,我们在“走进企业、直面困难、提升信心”的走访调研中,不少企业家和乡镇商会反映,一些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由于订单不足,对工作3—5年以上的职工,裁员要支付高额补偿金,并且经济复苏后招收熟练工困难,在裁员与不裁员间进退两难,他们宁愿给职工支付每天25元的生活补助,也不敢解除劳动合同。对此职工也不满意,要求要么上班正常领取工资,要么解除合同给予补偿,劳资双方各执己见难以平衡协调,矛盾日趋突出。据2008年11中旬我们以基层乡镇商会为依托,对全市5303家规模以上和2016家规模以下会员企业进行了统计调查,分别有155家规模以上企业和172家规模以下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占比分别为2.9%和8.5%,(当然,市工商联的会员企业都是在我市或同行业中规模比较大,效益比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也是全市比较知名、在同行业相对领先的企业,其抗风险能力和消化风险能力比其他中小企业要强得多。)目前我市有10.8万户私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只有10937家,如仅以10%比例类推,处于这类状态的企业将达1.1万余家,职工数万人。对企业与员工为各自利益诉求的矛盾如不及时协调化解,既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建议:

    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在目前形势下因转型升级和开工不足而引发的劳资矛盾,以合法、合情、合理为原则,尽快出台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支付标准以平衡双方利益诉求。在引导企业以人为本,善待员工,留住人才。教育员工“唇亡齿寒”,体谅企业共度时艰的基础上,建议生产期间职工在岗,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停产期间,要求企业参照我市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指数,及时发给职工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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