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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议
发布处室:宁波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1-06-29 阅读: 来源:

    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市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在近百个乡镇中,除农村信用社这一主要金融机构和少量村镇银行(目前我市仅有三家村镇银行)外,几乎再无其他金融机构。而农村信用社受到体制、债务和环境的影响,也未真正形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农业银行等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主要在县城,离农村较远,且放大不放小,助富不扶贫,进城不进乡,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更需要指出的是,从存贷结构看,农村金融机构存多贷少,存贷比下降;从资金流向看,农村信贷资金流向城市的趋势仍未遏制,加剧了城市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要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这一杠杆向“三农”倾斜。

    2、大中型银行要带头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大中型银行掌握着大部分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应带头创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管理构架,探索成立业务部、管理总部等多种方式投资组建村镇银行,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机构依法合法经营,稳健发展。

    3、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力破涉农贷款“三难”。所谓“三难”就是贷款抵押担保难、风险分散补偿难、制止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难。建议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等资产纳入农村质押贷款范围,建立农村担保体系,以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为农民创业增收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开辟新路。为破除农村金融风险,建议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建立农业保险机构。财政对涉农贷款给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补贴,以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担保机制,给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农村金融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保障支农重点领域的需求。建议将信贷支农的重心必须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现代化生活倾斜;信贷方式和金融产品必须更加灵活、更加便捷、更加安全;信贷投向结构必须进一步优化配置,并建立信贷资金回流农村的激励机制,积极促进信贷资金流向农村,不断壮大信贷支农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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