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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处室:宁波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5-06-16 阅读: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法律服务浙商创业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根据《关于法律服务民营企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精神,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商会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商会是维护企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发展的社会团体,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法律顾问是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能够为商会和会员依法维权、合法经营、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在商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搭建商会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交流合作、互惠共赢的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加强合作、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商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我省商会组织发展较快,目前已建立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102个,会员19.82万个;各级工商联建立基层商会1045个,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协会)636个,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的行业商会582个。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将发挥更大作用,商会组织和商会会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浙江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在法律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商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质量不断升级。因此,在商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广大商会组织和会员单位依法治理、激发活力、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浙江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的目标要求,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推动改革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组织、引导和鼓励全省行业商会、基层商会、异地商会等通过聘请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点是县级及以上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2014年,争取30%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县级及以上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50%2017年县级及以上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法律顾问覆盖率超过80%,商会法律顾问体系基本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在服务商会建设和发展中取得明显成效。

    三、商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商会法律顾问根据合同约定的职责和范围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办理商会发起、设立、报批过程中法律文书的起草、登记等法律事务;制订章程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对商会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进行法律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二)对商会依法履行职能、完善治理结构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商会合法权益。

    (三)提供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资料,为商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

    (四)对以商会为法律主体参与的重大民事、经济行为进行法律评估,为商会活动风险防范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五)起草、审查商会的各类合同、经济项目和重要法律文书。

    (六)代理商会参加诉讼、仲裁和谈判。

    (七)调解涉及商会的重大纠纷,协助处理涉及商会的信访、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为商会及会员单位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讲座和法制宣传;在商会组织下,经商会会员单位同意,对会员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法律体检”。

    (九)根据商会要求,调解商会会员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

    (十)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顾问职责。

     商会法律顾问应当依法、诚信履职,遵守执业规范和行业纪律,恪守保密义务。

     四、商会法律顾问的聘用

    (一)自主选择。商会根据工作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商一致,通过签订合同方式聘用法律顾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指派具有一定执业经历、熟悉经济和商会组织管理法律事务、执业素养良好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把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资源和诚信档案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工商联,由工商联传达给所属各商会,方便商会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

    (二)服务费用。商会法律顾问鼓励实行有偿服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商会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商确定。商会法律顾问为商会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相关企业协商确定。

(三)健全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明确商会法律顾问工作目标和进程,建立和完善商会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评比等各项制度。相关工作制度要分别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战略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工商联党组织红色互动、合作共赢的具体实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商会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搭建交流互动的平台,对接商会法律需求和法律服务资源;要在商会组织中大力宣传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帮助商会正确、全面认识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意识,提高商会服务能力。各级律师协会要加强商会法律顾问业务的研究和指导,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法律服务商会的层次和水平。要加强协作,相互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商会法律顾问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商会法律顾问制度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着力加强商会法律顾问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考核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尊重商会、商会会员和律师事务所的自主选择,组织交流,促进合作,避免“一阵风”、“过形式”。要落实法律顾问建设工作的跟踪调研检查,注重法律顾问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发挥商会法律顾问在服务保障商会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和依法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保障积极宣传。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能够更好地为浙商创业创新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我省再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新优势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商会法律顾问工作模式,认真总结商会法律顾问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介绍,争取政策支持;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使更多的民营企业、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关注、了解商会法律顾问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和信息,分别及时报主管部门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工商联法律处。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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